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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守則 28 避免開立授權帳戶和聯名帳戶


交易是一個人的事業,你可以請營業員提供股票資訊,自己做市場分析,讓營業員只是為你執行交易。如果你不願管理自己的資金,千萬不要授權營業員幫你代為操作,因為除了違反規定之外,最主要的是授權操作終將導致不當的資金管理。

聯名帳戶也行不通,除非每個人在事前都明確界定責任範圍,聯名帳戶才有可能成功。例如,一個專門從事分析,另一個執行交易,兩人互不干涉。聯名帳戶的問題之一是事實上會有一個人負責所有的帳戶資產。當聯名帳戶有賺錢,這種方式可以順利運作;但是當虧損開始發生時,爭辯和挑剔等情事通常也會跟著出現。市場波動不定,即使最有經驗的投資專家都可能踢到鐵板。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即使其中一位深信另一位負責分析的人可以彌補損失,但難免也會略為懷疑。

共同基金之所以能夠成功管理的主要原因是,基金受益憑證的所有人並不認識基金經理人。如果受益人不滿意基金績效,希望拿回資金,只要在市場上賣出或贖回受益憑證即可。

但在聯名帳戶至少有兩個不同的關係人在互動,當兩人在日常生活有所衝突時,他們可以慢慢解決,但交易帳戶若有一筆交易是否應立即執行或是某一部位是否應立即認賠出場而有所爭執時,他們必須迅速做成決定。有時候,在平靜的表面下,有滿腔的怒火在翻騰。

為了避免管理共同資產的問題,最好避免聯名帳戶和授權營業員代為操作。你最好是學習自己交易,否則就要尋找一位全職的基金經理人為你服務。

 

※參考資料:

《金融操作守則Ⅰ》,作者:William F. Eng,譯者:詹溢龍,出版者:寰宇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初版。

※圖片來源:

https://imgs.gvm.com.tw/upload/gallery/20200103/70305_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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